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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際合作

  圖書館目前所提供的館際合作服務有下列四種,簡述如下:
  1. 館際借書證:本館與臺灣大學圖書館、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圖書館、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傅斯年圖書館、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等合作館互換借書證,本校讀者可至流通櫃臺辦理借閱手續後,持證至該合作館借閱圖書。

  2. 東部地區大學校院圖書館互惠借書服務:本館與宜蘭大學圖書資訊館、慈濟大學圖書館、東華大學圖書資訊處、臺東大學圖書資訊館等合作館基於互信原則,經本校讀者申請並同意提供個人基本資料予合作館建檔後,可持本校學生證至合作館借閱圖書;若透過NDDS進行資料複印或圖書借閱申請,亦有特別優惠收費。

  3. 全國文獻傳遞服務(NDDS):本校讀者於該系統申請帳號後,即可透過期刊聯合目錄或全國圖書書目資訊網等系統,進行資料複印或圖書借閱申請。

  4. 泛太平洋聯盟圖書資訊服務:本館與宜蘭大學圖書資訊館、慈濟大學圖書館、東華大學圖書資訊處、臺東大學圖書資訊館、臺灣海洋大學圖書暨資訊處合作館互換借書證,本校讀者可至流通櫃臺辦理借閱手續後,持證至該合作館借閱圖書;若透過NDDS進行資料複印或圖書借閱申請,亦有特別優惠收費。
  此外,依據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博物館、歷史館、科學館、藝術館或其他文教機構,於下列情形之一,得就其收藏之著作重製之︰一、應閱覽人供個人研究之要求,重製已公開發表著作之一部分,或期刊或已公開發表之研討會論文集之單篇著作,每人以一份為限。二、基於保存資料之必要者。三、就絕版或難以購得之著作,應同性質機構之要求者。」本館為讀者影印期刊雜誌或書籍,限於供其個人研究之要求,並重製已公開發表著作之一部分,或期刊雜誌或已公開發表之研討會論文集之單篇著作,每人以一份為限。除了為讀者影印期刊雜誌或已公開發表之研討會論文集之單篇著作外,其他影印書籍之一部分,依第六十五條第二項判斷,即「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二、著作之性質;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以不超過一本書的一個章節或十分之一,並以不超過二者中之最少者為限,作為本館認定之「合理使用範圍」。(文字內容參考章忠信先生「在圖書館內影印書籍可以印多少?」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