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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际合作

  图书馆目前所提供的馆际合作服务有下列四种,简述如下:
  1. 馆际借书证:本馆与台湾大学图书馆、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图书馆、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傅斯年图书馆、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图书馆等合作馆互换借书证,本校读者可至流通柜台办理借阅手续后,持证至该合作馆借阅图书。

  2. 东部地区大学校院图书馆互惠借书服务:本馆与宜兰大学图书资讯馆、慈济大学图书馆、东华大学图书资讯处、台东大学图书资讯馆等合作馆基于互信原则,经本校读者申请并同意提供个人基本资料予合作馆建档后,可持本校学生证至合作馆借阅图书;若透过NDDS进行资料复印或图书借阅申请,亦有特别优惠收费。

  3. 全国文献传递服务(NDDS):本校读者于该系统申请帐号后,即可透过期刊联合目录或全国图书书目资讯网等系统,进行资料复印或图书借阅申请。

  4. 泛太平洋联盟图书资讯服务:本馆与宜兰大学图书资讯馆、慈济大学图书馆、东华大学图书资讯处、台东大学图书资讯馆、台湾海洋大学图书暨资讯处合作馆互换借书证,本校读者可至流通柜台办理借阅手续后,持证至该合作馆借阅图书;若透过NDDS进行资料复印或图书借阅申请,亦有特别优惠收费。
  此外,依据着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供公众使用之图书馆、博物馆、历史馆、科学馆、艺术馆或其他文教机构,于下列情形之一,得就其收藏之着作重制之︰一、应阅览人供个人研究之要求,重制已公开发表着作之一部分,或期刊或已公开发表之研讨会论文集之单篇着作,每人以一份为限。二、基于保存资料之必要者。三、就绝版或难以购得之着作,应同性质机构之要求者。」本馆为读者影印期刊杂志或书籍,限于供其个人研究之要求,并重制已公开发表着作之一部分,或期刊杂志或已公开发表之研讨会论文集之单篇着作,每人以一份为限。除了为读者影印期刊杂志或已公开发表之研讨会论文集之单篇着作外,其他影印书籍之一部分,依第六十五条第二项判断,即「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质,包括系为商业目的或非营利教育目的;二、着作之性质;三、所利用之质量及其在整个着作所占之比例;四、利用结果对着作潜在市场与现在价值之影响。」以不超过一本书的一个章节或十分之一,并以不超过二者中之最少者为限,作为本馆认定之「合理使用范围」。(文字内容参考章忠信先生「在图书馆内影印书籍可以印多少?」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