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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地区大学校院图书馆互惠借书服务
东部地区大专校院图书馆互惠借书协议(东区互惠借书协议)
- 一、目的:提供东部地区大学校院所属师生共享图书资源,加强资源分享,提昇各馆服务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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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作馆:签订本协议之图书馆,如以下各馆。
	
- 佛光大学图书暨资讯处
 - 宜兰大学图书资讯馆
 - 圣母医护管理专科学校图书暨资讯中心
 - 耕莘健康管理专科学校宜兰校区图书馆
 - 慈济大学图书馆
 - 慈济科技大学图书馆
 - 东华大学图书资讯处
 - 台东大学图书资讯馆
 - 台东专科学校图书资讯中心
 
 - 三、服务对象:限合作馆所属之专任教师、学生、正式与约僱职员(不含兼任教师、短期推广部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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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费用及借还方式:
	
- (一)馆际互借费用:各合作馆读者使用NDDS平台,进行馆际互借,图书每册50元,不得续借;复印件每页2元,不收处理费。
 - (二)馆合借书证:各合作馆可依需求向其它合作馆申请制作馆合借书证,以提供本校读者持该证到其它合作馆临柜借书。
 - (三)申请成为合作馆读者:
 
- 1.办证方式:合作馆传送读者资料予本校图书馆建立读者档。
 - 2.合作馆读者持原校借书证亲临合作馆借、还书,免费。
 
 - 五、合作馆读者可借阅项目:限一般性中、西文图书共10册,借期21个日历天。
 - 六、合作馆读者借书之续借期限、续借方式、续借次数、优惠借书、预约服务、逾期罚则、图书赔偿或附件归还等,依合作馆规定办理。
 - 七、合作馆联络窗口:各合作馆应提供本项业务联络窗口,并于异动时,主动通知其它合作馆。
 - 八、申请互惠借书读者须遵守各合作馆规定,各馆得视其违规情节轻重永久或暂时停止借阅权。
 - 九、离校时,读者需还清贷方馆的借阅图书、费用与罚款。如有必要,须会同借方馆馆员上网确认后,方可办理离校。
 - 十、协议经合作馆协议通过,如有未尽事宜,得经合作馆协议以书面修订之。
 - 十一、本协议112年2月1日起,每年得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确认合作事项,如须终止协议,得经合作馆协议,并以书面表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