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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器

提醒您:請尊重智慧財產權,不得非法影印


本館於二樓設置掃描器一台,有五條使用規則:
  1. 此電腦設備沒有網際網路,儲存檔案限用USB
  2. 尺寸上限為A3。
  3. 自行使用,無須辦理登記。
  4. 每次使用限制為30分鐘;如果沒有人排隊則無限制。
  5. 請遵守版權法,並對任何非法使用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