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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還書服務

  • 借書
1. 服務對象:
(1)本校教職員工、學生憑職員證或學生證借閱資料。
(2)本校畢業校友、推廣教育學員、學分生、圖書館義工、社會大眾憑借書證借閱資料(借書證申請辦法請參考「佛光大學圖書館借書證申請辦法」)。
2. 借閱冊數及期限:
(1)教師:60冊,借期60天。
(2)職員:30冊,借期60天。
(3)博士班學生:50冊,借期60天。
(4)碩士班學生:40冊,借期30天。
(5)大學部學生:30冊,借期21天。
(6)畢業校友:5冊,借期21天。
(7)其他:3冊,借期14天。
3. 珍藏圖書、線裝書、輿圖、參考書、報紙、期刊、參考用光碟、教師指定用書、展示書及不可外借論文等限館內閱覽,不得外借。

 
  • 還書
1. 服務台:請入館還書確認借閱記錄。
2. 還書箱:
(1)還書如遇閉館或休館日,可將圖書投入面對圖書館正門右側之還書口(箱)。
(2)以一般圖書為限,光碟、附件及視聽非書資料、無法投入之大型書不得投入。
(3)處理時間為次一開館日,歸還時間亦以次一開館日處理時間認定,並寬限一天。
(4)透過還書箱還書者,自行於次一開館日連上本館網頁查詢個人借閱紀錄或致電本館洽詢,確認還書手續是否完成。

 
  • 續借
所借出之一般圖書資料未逾期及未被其他讀者預約時,可於到期前七天內辦理續借二次;續借之期限自辦理手續之當日算起。
 
  • 預約
1. 處理中及借閱中之資料(特殊資料除外)均可預約。
2. 辦理預約後,俟本館發出「預約可借通知」,七日內到館辦理借閱手續。
3. 若已接獲「預約可借通知」而七日內無須使用者,須自行連上個人借閱紀錄取消預約。
4. 逾期未取資料者,本館得取消該書預約並視為「預約違規」,一學期「預約違規」達二次者,停預約權30天。

 
  • 逾期
1. 一般資料:每冊每逾期一日,停借閱權一日,累計類推;或改繳逾期金每日每冊5元,依累計天數折算,每冊最高逾期金額以500元計。(停借閱權採累計制,可自行選擇停權或折算逾期金,須擇一辦理,不得合併使用。)
2. 特殊資料:每冊(件)每逾期一日,逾期金10元,累計類推;每冊(件)最高逾期金額以1,000元計。
3. 詳細核計方式請參考「佛光大學圖書館一般資料借閱期限及逾期日數核計規定」。

 
  • 資料損毀、遺失賠償
1. 借閱資料如有遺失損毀,以讀者自行購回原版本資料為原則(無法買回原版本者經館方同意得以較新版本代替)。
2. 報失(償)者應於報失日起算三十日內購回,若超過三十日未購回,逾期金累計照算。
3. 賠償金:
(1)圖書與非書資料依原書及資料定價3倍計算現金,大陸圖書資料為定價5倍計算現金,期刊每期依採購年度合約價6倍計算現金。
(2)無法查得資料價格者以頁數計價,國內資料每頁5元,國外資料每頁10元。
(3)無法查得頁數,依下表標準償付:
中文資料
壹仟元
外文資料
參仟元
非書資料
參仟元
國內贈閱期刊
伍佰元(每期)
國外贈閱期刊
伍佰元(每期)
(4)遺失資料為成套中之一冊(件)且無法零購時,以全套購價償付,若可零購則以單冊(件)定價3倍現金償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