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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書:
凡本校教職員工、學生、進修生得憑職員證或學生證於開館時間借閱資料;本校畢業校友、推廣教育學員、學分生、圖書館義工、社會大眾得於辦理本校借書證後,於開館時間憑證借閱圖書(申請辦法另訂之)。
各種身分讀者得借冊數及借期如下:
本校教師:40冊,借期60天。
本校職員:30冊,借期60天。
博士班學生:30冊,借期60天。
碩士班學生:20冊,借期30天。
大學部學生:20冊,借期21天。
進修生:20冊,借期21天。
畢業校友:5冊,借期21天。
其他:3冊,借期14天。
已借圖書如遇整理盤點、改編、裝訂或其他必要之原因時,經公佈後應限期歸還。珍藏圖書、線裝書、輿圖、參考書、報紙、期刊、光碟﹝參考用﹞、教師指定用書、展示書等均限於館內閱覽,不得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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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書:
開館時間須將所借圖書由參考 /
流通服務台歸還;若遇休館時間,則可將預還圖書擲入還書箱,處理時間同次一開館日開館時間,歸還日期亦以次一開館日認定,並寬限一天。透過還書箱還書者,於次一工作日連上本館網頁查詢個人借閱紀錄或致電本館洽詢,以確認還書手續是否完成。光碟或磁片及無法投入還書箱之大型書請至參考
/ 流通服務台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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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借:
所借出圖書未逾期及未被其他讀者預約時,可於到期前七天內自行至圖書館網頁,讀者個人資料查詢中,辦理續借一次;續借之期限自辦理手續之當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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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
讀者於WebPAC查詢圖書館館藏時,若圖書為處理中或借閱中之資料時,即可進行預約。凡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每次可預約10冊圖書;辦理預約後,俟本館發出“預約可借通知”後,七日內到館辦理借閱手續,逾期未取資料者,得立即取消該書預約並視為「預約違規」。一學期「預約違規」達二次者,停借閱權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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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
一般資料:本館除暫停其借閱權外,並處以逾期金每日每冊5元,累計至逾期資料歸還當日,或每冊最高逾期金額以500元計。
特殊資料:除暫停其借閱權外,並處以逾期金每日每冊10元,累計至逾期資料歸還當日,或每冊(件)最高逾期金額以1000元計。
長期逾期(逾期30天以上)者,除上述罰則外,本館另將於每月月底公告姓名資料及通知單位系所處理;情節重大者,於學期定期檢討後,提報行政會議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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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損毀、遺失賠償:
所有借閱資料如有遺失損毀之情事,館方處理以讀者自行購回原版本資料為原則(無法買回原版本者另提圖書館委員會議處理);讀者應於申明報失之日期三十日內購回。若超過三十日未購回者,則開始計算逾期金。若無法購回原資料,按下列各款規定辦理。並於報失之日期三十日內繳交賠款,若超過三十日未繳款者,則開始計算逾期金。
(一)依原書及資料定價之3倍計算現金償付館方,大陸圖書及資料為定價之5倍計算現金。
(二)無法查得資料之價格者則以頁數計價償付館方。國內資料每頁5元,國外資料每頁10元。
(三)無法查得頁數之資料,依下表標準償付:
中文資料 |
壹仟元 |
外文資料 |
參仟元 |
非書資料 |
參仟元 |
(四)遺失之資料為成套中之一冊(件),該資料若無法零購時,則以全套購價償付,若可零購則以單本(件)訂價3倍現金償付之。
凡入館閱覽或借閱圖書,如有污損、塗抹、圈點、批註、撕破(毀)書刊或報紙或其他類型資料,均按上述辦法辦理。